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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污点”董事、信披违规!汇宇制药内控严重缺失

2023-8-13 08:20| 發佈者: qxvie| 查看: 239| 評論: 0

摘要: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对内控工作的忽视,导致黑天鹅事件频发。而上市公司内控问题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中之重。近日,因业绩下滑、遭股东清仓式减持、股价破发、高管纷纷出走等负面事件缠身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对内控工作的忽视,导致黑天鹅事件频发。而上市公司内控问题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中之重。近日,因业绩下滑、遭股东清仓式减持、股价破发、高管纷纷出走等负面事件缠身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就存在信披不实、违规聘用“污点”董事等内控缺失的问题。

汇宇制药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综合制药企业,主要从事肿瘤领域药物和复杂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国内外销售。上市不到两年,公司的盈利能力便大不如前。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14.93亿元,同比下降18.12%;归母净利润2.49亿元,同比下降44.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亿元,同比下降51.66%。

伴随业绩持续低迷的是,汇宇制药首发原始限售股解禁以后,持有5%以上的多名股东接连抛出清仓式减持。实际上,不只汇宇制药股东在二级市场“组团”减持,公司的董监高也在不断“跑路”,上市仅一年4名董监高辞职,甚至高薪引进的核心技术人员也放弃优渥的条件选择出走。

负面事件缠身下,汇宇制药当前股价处于“破发”状态,且较发行价早已腰斩。汇宇制药于2021年10月登陆科创板,发行价38.87元/股,其最新股价为14.31元/股。

事实上,汇宇制药陷入如今境地,跟公司的内控严重缺失不无关系。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信批严重违规、聘用“污点”董事等行为。

信批严重违规

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爽飒)是汇宇制药股改后引进的第一家外部投资人。资料显示,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黄乾益将206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爽飒,届时上海爽飒持有汇宇制药15%股份,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上海爽飒在入驻汇宇制药后,提名公司法人兼事务合伙人林珍为汇宇制药董事,任期为2020年3月23日-2023年3月23日。根据汇宇制药招股说明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成员分别为丁兆、高岚、周琳、岳亮、林珍、杨潇。

此外,根据汇宇制药招股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名,具包含董事长、总经理丁兆,两名副总经理任永春、杨国昌,财务总监高岚,董秘刘静默。


然而蹊跷的是,根据汇宇制药上市首日敲钟时的一篇标题为《WCHGMP校友荣光 | 19级校友企业汇宇制药正式登陆科创板》报道中出现一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吴菁”的人员。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UBj250WsYyGRXU9MDxV-Ug)

不论是副董事长的身份,还是董事身份,理应出现在汇宇制药招股书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中,但是招股书中确只字未提,公司瞒而不报是想隐藏什么?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这名吴菁是汇宇制药董事成员林珍的女儿。显然,这是母亲林珍为女儿出面“挂职”,而实际履职的是吴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3年4月6日发布《汇宇制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显示,新一届董事成员中林珍退出并提名其女儿吴颖为董事,而据调查发现,吴颖为上述汇宇制药副董事长、董事吴菁的妹妹。



此外,根据上述换届公告内容显示,截至目前,吴颖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吴颖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事实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爽飒在经过多轮减持后仍持有汇宇制药5.03%股份,而根据上海爽飒的股东构成来看,林珍持有上海爽飒8.57%股份,抛开是否还有其他一致行动或代持关系,林珍属于上海爽飒重要股东,结合林珍、吴颖的母女身份关系和副董事长吴菁、吴颖的姐妹关系,显然,上述公告称“吴颖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出现严重的信批违规。

董事是老赖,曾被立案侦查

身为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吴菁不能光明正大的公之于众,需要通过家人“挂职”进行履职,这背后究竟是为何?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2019年吴菁等人因未偿还债权人债务曾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吴菁等人还长期从事违法的银行承兑汇票终端贴现业务等违法活动。

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吴菁2013年至2020年已有多个案件在法院执行,涉及本金上千万元,本人也已被限制高消费。

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中不得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欠债未还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禁止担任公司的董监高成员。

显然,根据相关的的法律法规,吴菁是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董监高的资格,而汇宇制药聘用如此“虐迹斑斑”的人员作为公司核心高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知情人爆料和深入调查,记者还发现汇宇制药股东还存在非法出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持续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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